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
关于批准西藏阜康妇产儿童医院试运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函
西藏阜康妇产儿童医院有限公司:
你公司提交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,经录入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审核通过后,系统遴选了7名专家,于2015年9月3日到拉萨市进行实地审核评审。按照专家组提交的评审报告意见,同意你公司在西藏阜康妇产儿童医院(拉萨市罗布林卡路18号),试运行开展精子人工受精、供精人工受精、体外受精-胚胎移植、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四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,试运行时间一年。
请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、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、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》的规定,参照专家组评审报告进一步完善工作相关制度、人员、设备等条件,规范开展已审批的技术服务项目,并按时向我委申请正式运行评审。
此函
附件:西藏自治区卫计委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组评审
报告
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2015年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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