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人生 · 阜康相伴

老婆状告老公 要对方履行赠房承诺被驳回

栏目: 法律常识 作者: 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 赵波、胡可 浏览量:

【案例】2005年,韩某(男)和戴某(女)经人介绍认识,不久领取了结婚证书。韩某结婚前在成都市XX路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,婚后双方一起在成都市XXXX花园购买了一套住房。戴某要求韩某把其婚前所有的XX路房屋赠送给自己,获得韩某口头允诺,但未去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,戴某反复要求韩某去办理,遭到韩某拒绝。戴某认为韩某说话要算话,便起诉到法院,要求韩某履行约定,将XX路房屋过户到她名下。

 

【判决】《婚姻法解释(三)》第六条规定:“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”。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据此,法院判令驳回了戴某的诉讼请求。”

 


Alternate Text 雪域天使-总第十一期【2015年03-04月版】